美容院“不誠信”條款無效,預付式消費這些要點需警惕
淮安日報訊:在淮安消費市場,預付式消費十分常見,然而其中隱藏的風險不容忽視。近日,市民小王與清江浦區(qū)某美容院之間的糾紛給廣大消費者敲響了警鐘。
不久前,小王和該美容院簽訂了減肥協(xié)議,約定該美容院提供5個療程的服務,費用為3100元,此費用為全流程綜合款項,不區(qū)分階段金額。協(xié)議還規(guī)定,小王需按指導配合瘦身,否則后果自負;療程期間因身體等原因請假可延期,但不能退款。合同簽訂后,小王依約接受服務,后因身體原因要求全額退款,與該美容院協(xié)商無果后訴至法院。
法院審理認為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經營者不能用格式條款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。該美容院“療程可以延期但不退款”的約定,屬于預先擬定的格式條款,合同僅約束消費者權利,未明確該美容院責任,不符合公平原則,此不退款條款認定無效。不過,該美容院無違約或過錯,是小王自身原因放棄服務導致協(xié)議無法履行,小王存在違約行為。綜合多方面因素,法院酌情判令該美容院返還小王服務費900元。
這一案例的典型意義在于,在預付式消費中,若經營者規(guī)定消費者單方終止消費就不予退還剩余價款,這類格式條款是無效的。當經營者無違約或過錯時,會結合消費者過錯程度等因素認定其違約責任。預付式消費讓消費者先行支付大額費用,存在風險。消費者務必審查合同,充分了解服務內容、效果和退款政策等信息,理性看待美容機構宣傳,避免盲目跟風、沖動消費。
法官提醒:在建設誠信之城的進程中,商家應秉持誠信原則,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條款;消費者也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,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只有雙方共同努力,才能營造健康、誠信的消費環(huán)境,讓預付式消費不再成為消費糾紛的重災區(qū),讓“不誠信”的條款無處遁形,真正實現(xiàn)消費市場的和諧穩(wěn)定。
■融媒體記者 吳海濤,通 訊 員 趙德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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