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 > 淮安新聞 > 網上購貓貨不對板,法院:賣家構成欺詐,退一賠三

網上購貓貨不對板,法院:賣家構成欺詐,退一賠三

發(fā)布時間: 2025-03-27 08:58  關注度:335評 論  轉 發(fā)  收 藏  打 印
導讀:隨著網絡技術和物流產業(yè)鏈迅猛發(fā)展,網購愈發(fā)普遍,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。如今,除了日常用品外,網購活體寵物也逐漸涌現(xiàn),由此產生了不少糾紛。那么,網絡購寵遇到問題,該如何維權呢?日前,淮陰區(qū)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。

淮海晚報訊:隨著網絡技術和物流產業(yè)鏈迅猛發(fā)展,網購愈發(fā)普遍,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。如今,除了日常用品外,網購活體寵物也逐漸涌現(xiàn),由此產生了不少糾紛。那么,網絡購寵遇到問題,該如何維權呢?日前,淮陰區(qū)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。

市民李女士在網上購買一只純白緬因貓,雙方約定價格為3700元,對方通過空運方式發(fā)貨,并承諾寵物貓的體檢材料和疫苗本會隨快遞一并郵寄?僧斃钆渴盏截埡,卻發(fā)現(xiàn)貨不對板,收到的貓并非要購買的純白緬因貓,且對方也未隨快遞郵寄貓的體檢材料和疫苗本。在與對方溝通無果后,李女士遂訴至法院,要求店家退還購貓款3700元,并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。

法院審理認為,本案中,網絡店家未按約定向李女士交付純白緬因貓,結合市場行情,酌情認定店家交付李女士的寵物貓價值為800元,故還應返還李女士2900元,且交付的寵物貓歸李女士所有;店家的行為已經構成欺詐行為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五十五條規(guī)定:“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,增加賠償?shù)慕痤~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”,法院最終判決店家承擔購物價款三倍的賠償責任,即賠償李女士11100元。

法官提醒,作為商家應當做到合法、誠信經營,如果向消費者交付不符合約定的寵物,或未提供寵物的檢疫證明等,都有可能被認定為構成欺詐,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并拿回貨款,并要求三倍懲罰性賠償。而作為消費者,在網購寵物時應當盡可能選擇正規(guī)合法、證照齊全、信譽良好的商家購買,且交易應通過平臺進行,謹慎下單,最后還需留存好網購寵物相關的交易記錄、物流信息、宣傳圖片、票據(jù)、聊天記錄等證據(jù),如果收到的寵物存在健康問題或者死亡,需及時通過第三方進行鑒定評估,以便在糾紛發(fā)生時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
■融媒體記者 王磊 通訊員 高蘊喆



聲明:淮安114網(svartography.com)所刊載的新聞資訊均來源于互聯(lián)網新聞網站,淮安114網不生產、不制造新聞,僅為淮安本地網民提供新聞索引服務。如有侵犯您的的權益,請及時與我們聯(lián)系,我們將在核實情況后立即刪除!